dr199501向市公安局问:温州市苍南县户口,在温州上班需要办理暂住证吗
时间:2022-01-11 14:10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dr199501 点击:次
dr199501向市公安局问:
本人是温州市苍南县户口,居住蒲鞋市街道,在温州市鹿城区上班,现派出所要求办理暂住证,根据《温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区、县(市)户籍的人员。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适用本办法。那也就是说苍南县所属温州市区域行政划分,为什么还要办理暂住证呢。 市公安局答复: 您好,您向政务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温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温委办26号)已作废,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修订)和《温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已实施。新实施的《条例》将流动人口界定为: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和泰顺县居住的人员。因此,来访人员已经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苍南县,长期居住在鹿城区,需要进行居住登记(原来称“办暂住证”)目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途径:除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新居民服务管理所直接申办外,现“温警在线”微信小程序、“温州新居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里的“城市服务-政务-户政”栏目、“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网均有提供自主申报居住登记服务,来访人员可以自主选择申报登记途径。目前已联系来访者并取得支持。如对流动人口登记事项有不明之处,可直接与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577-89980540。人口服务管理支队2019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