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82937067向乐清市政府问:独生子女家庭,村里卖了土地,按照政策独生子女应该多分一口份额
时间:2022-01-11 13:29 来源:乐清市政府 作者:a782937067 点击:次
a782937067向乐清市政府问: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村里卖了土地,按照政策独生子女应该多分一口份额,结果现在说只给我1.5个份额,怎样才能取得该权利?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19年12月9日,向乐清市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诉求 反映您是独生子女家庭,村里卖了土地,按照政策独生子女应该多分一口份额,结果现在说只给您1.5个份额,咨询怎样才能取得该权利?二、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经了解,土地股份合作社地改分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塘沿周村集体于2013年8月23日确定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制定的分配方案,其中:第3条,分配截止时间到2012年8月1日。凡在1998年2月1日后出生或户口迁入本村农业户口人员(按户籍户口为准),每人补给1股;第7条,本村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按双份政策分配股份及双女户给予补给1股。(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为准)如果以后违反计生政策,将收回多分股份,并相应给予处罚;第9条,截止2012年8月1日,18-21周岁未婚男青年补给半股。根据分配方案,您儿子周士博出生于1993年,其办理独生子女证时间为2004年,与分配方案上明确的时间1998年2月1日相差6年,因此分配1.5份。如想要了解详细情况,请向村集体进行咨询。经办单位:柳市镇南城社区 经办人:何明 联系电话:61723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