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y123456_tb向瓯海区政府问:要求退还意向金的请求
时间:2022-01-11 12:29 来源:瓯海区政府 作者:zxy123456_tb 点击:次
zxy123456_tb向瓯海区政府问: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 本人于7月27日到红星家具广场二楼绿森林硅藻泥预订了硅藻泥,但是颜色待定,并现场缴纳了2000元的意向金。当时,对方开具了一份收据,但是我们并未签字确认,所以对上面的文字也未细看,认为目前的市场基本都是意向金,都可以退款,商家也没提醒。后来,我们选择做墙布,要求商家退还2000块的意向金,商家却以当初开给我的收据写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本人认为这是商家的霸王做法,预付款必须退还,退款理由如下:1.颜色款式待定,说明未造成因订货产生的成本损失,未对商家产生实质损失。2.本订单没有客户签字,说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法形成定金的要件,没有法律效力。 为此,特恳请贵局帮助退回2000元意向金,并对商家的霸王做法及未履行前期的告知义务进行批评教育。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经电话调解:被诉方表示同意退还消费者1800元意向金,扣除200元费用,消费者表示同意。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经电话调解:被诉方表示同意退还消费者1800元意向金,扣除200元费用,消费者表示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