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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jieyun向鹿城区政府问:公租房

wzjieyun鹿城区政府问:

请问公租房能否私人出租给他人,如果出租会产生什么影响,是否会被收回?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编号为“WX20190581289382”信访件的 补充答复 你中心转办编号为“WX20190581289382”信访件于12月12日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答:“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根据《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住建部门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返还转让出借期间的所有收益。 经办人:金萍 联系电话:88168006 负责人:林晖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关于编号为“WX20190560057323”信访件的补充答复你中心转办编号为“WX20190560057323”信访件于12月5日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答:“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根据《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住建部门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返还转让出借期间的所有收益。经办人:金萍 联系电话:88168006负责人:林晖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