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udaowei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自住房被定性出租房
时间:2022-01-11 08:52 来源: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 作者:dbudaowei 点击:次
dbudaowei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家住海城街道龙瑞大道212号,为自家住房,自营一家售卖防盗门的店。近期街道来检查说是要签署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一楼楼梯处砌防火墙(影响自己生活使用)家里才能住人正常营业,不砌墙就不能住人,这样政策是否合理,是街道的一种懒政?自家住房为何被定性为出租房?
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海城街道办事处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19年11月25日向温州市信访局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龙瑞大道212号为房东自营居住,属合用场所。根据温州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要求: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的,应设置混凝土楼梯,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彻底物理分隔,确需开门要采用钢制防火门;三层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要设置混凝土楼梯、设有楼顶疏散条件、配置逃生绳,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员。敬请投诉人理解与支持我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经办人:林传亮 联系电话:56576729 海城街道办事处2019年11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