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18057732518向乐清市政府问:前林村(D4—001地块)0.37公顷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不合理
时间:2022-01-10 20:16 来源:乐清市政府 作者:w18057732518 点击:次
w18057732518向乐清市政府问:
乐清市石帆街道前林村(D4—001地块)0.37公顷建设用地指标,2009年石帆镇政府更改了前林村养殖小区0.37公顷建设用地,落实位置不合理无法办理手续。 乐清市石帆街道办事处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市民您好:您于2019年11乐8日通过网络反映前林村(D4—001地块)0.37公顷建设用地指标落实不合理。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乐清市石帆街道前林村(D4—001地块)0.37公顷建设用地指标,2009年石帆镇政府更改了前林村养殖小区0.37公顷建设用地,落实位置不合理无法办理手续。二、调查核实:2002年,周可田(周海父亲)与前林村签订协议,周租赁西支河旁边农田养殖商品猪,养殖场建设由周可田承担,约定每年一栋(一亩左右)交租金1000元,合同时间为7年,养殖场使用7年后归村集体,由于经营不善,周为此亏空负债,2009年期满,前林村考虑其实际困难,让周继续使用收取租金,近几年,周自己没有养殖出租给他人使用,2018年发生非洲猪瘟,养殖场猪被全部扑杀,目前栏舍闲置。经调查,该地块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田和建设用地符合农业畜牧业养殖,只需办理农用地设施备案(土地性质要求为一般农田或存量用地即可),现状土地性质符合备案条件,该地块属于村集体用地,需村集体同意租赁,据悉,2019年9月19日,周可田提出原来的养殖场变更土地性质,村双委会议商议,一致不同意续租给周可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