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吃喝喝了向平阳县政府问:蓝田花苑内开超市
时间:2022-01-10 20:08 来源:平阳县政府 作者:吃吃喝喝了 点击:次
吃吃喝喝了向平阳县政府问:
在蓝田花苑的4号楼一楼,在拆墙装修准备开超市,请问是哪个部门审核同意的?小区内开超市是否安全?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蓝田花苑4号楼一楼在拆墙装修准备开超市一事,经了解是蓝田花苑4幢103-104室,该处于2019年11月19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名称为平阳县觅秘超市,经营者为方某念。当时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了鳌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经过安监、消防同意)。营业执照办理为书面形式审查,不需要实地核查该超市是否在蓝田小区内(登记时经营者谎称场所位于小区外),只要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就可办理。接到信访后,我镇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该场所位于蓝田花苑小区内,属于封闭小区,因此不符合《平阳县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要求。执法人员当场明确告知经营者,封闭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需取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如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成立的,无法适用住用商来办理营业执照。因此建议其注销营业执照,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