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1981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提取
时间:2022-01-10 19:48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soc1981 点击:次
soc1981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你好,我咨询下,父母的拆迁安置房装修及缴纳房款能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吗,夫妻两人2015年已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现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全部提取出来用于父母的安置房缴纳款或装修款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soc1981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正式购房发票(收据)开具的12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申请提取时需携带身份证明、借记卡、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根据您所述情况,若您父母有缴纳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可申请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二、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热线0577-12329咨询。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