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8463833向市住建局问:温委发2018-28号文件
时间:2022-01-10 17:35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13758463833 点击:次
13758463833向市住建局问:
针对第十七条中提到到“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该政策,请问温州市中心医院(市二医)新入职的硕士可以享受该补贴吗? 市住建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告知如下: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8号)的第十七条规定。购房补贴对象为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温州市中心医院(市二医)属于事业单位,故不符合在温企业条件。以上信息供您参考,若您还有政策性的问题,欢迎详询市人才办,电话:88965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