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qoyoc向鹿城区政府问:温州实验中学招生咨询
时间:2022-01-10 16:28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fhqoyoc 点击:次
fhqoyoc向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本人户口是鹿城南汇街道的,我18年9月前买了实验中学的学区房并办了不动产证,本人小孩21年9月上初一。但我们没有把户口迁在学区房里,也不想迁进去。 请问,这样符合实验中学的招生政策吗?还是说一定要把户口迁到学区房里才能读实验中学。 区教育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电话联系市民。孩子户籍属鹿城城区,所述学区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根据2019年招生政策,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在温州市实验中学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起始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6年8月31日)。上述三所学校和温州市实验小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就读同一所学校(从2015年4月起,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实施)。2019年开始,上述三所学校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