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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郑先生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车船税减免问题

永嘉郑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了解到税务局已合并,如问政主体错误请指正。

本人农村户口,已购一辆摩托车在农村地区使用。

请问当前本市有执行《车船税法》第五条内容吗?如有执行,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公告(2012年第4号),可否提供办理流程及所需书面申请的模板。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答复:
郑先生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经获悉。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根据车主提供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关部分出具的能证明车主是农村居民的材料,不代收代缴车船税。因此您只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或有关部分出具的能证明车主是农村居民的材料给保险公司即可。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