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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卢楠妈妈向鹿城区政府问: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的补助问题

林卢楠妈妈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我是双屿街道新泽居民,今年40周岁,到了独生子女父母保险补助年龄,现在准备好了保险补助的一系列证明,就因我老公曾经是公交公司的员工,现在退回来了,他都离职10年了,已经不是什么国有企业的员工了,非要我出具不在编人员证明,公交公司也不会出证明,为何到我这里就不行了,国有企业员工独生子女保险,像我这种情况的,鹿城区不单单只有我一个,为何他们行,我不行,45号文件里,也没有说曾经是国有企业的员工不可享有补助,补贴不是补后面的15年吗,我现在都是自己自费保险,压力很大的,就等着政府的这个补贴,我领了独生子女证,什么补助都没有,对我这个普通的老百姓公平吗?希望鹿城区政府能重视我这个问题,谢谢!

鹿城区双屿街道办事处答复:
您好,您放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据相关文件规定,曾经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出具相关工作材料证明,而非曾经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不能享有补助,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即可领取补助。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交公司有义务为您出具有关材料,如果不予配合,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