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才有家向龙港市政府问:关于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咨询
时间:2021-04-30 03:37 来源:龙港市政府 作者:有国才有家 点击:次
有国才有家向龙港市政府问:
①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然而龙港市内超标电动车大部分商店仍在售卖,是否合理? ②超标电动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是否属实? 龙港市交警大队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目前商店里售卖的车辆基本上是新国标,按电动摩托车标准上摩托车牌照的。2、超标电动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 承办单位: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