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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h向瓯海区政府问:屋顶违建圈占用公共阳台

lindh瓯海区政府问:

你好,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大道德信爱琴海岸南区3幢顶楼阳台由于顶楼住户圈占公共阳台,用木制材料框架搭建违建建筑物,改为私人小花园,影响了住户对阳台的公共使用权,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及时派人进行拆除。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黄屿大道德信爱琴海岸南区3幢顶楼阳台由于顶楼住户圈占公共阳台,用木制材料框架搭建违建建筑物的事项,经三垟综合执法中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查看,在三幢楼顶发现腐木、葡萄架、树木盆栽等园林绿化设施,依据《温州市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措施的通知》(温市规办字〔2018〕28号),第四条第二项第2点的要求: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许可要求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至于占用建筑物公共区域,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经办人:王伟坚联系电话:86677251办理单位: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