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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ldgss向鹿城区政府问: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报销程序不合理、群众多次跑腿

hxldgss鹿城区政府问:

宝宝是今年2月份在附一医南白象院区出生的,其中有一个新生儿免费筛查项目(听力跟遗传代谢筛查共135元),医生告诉我到时候拿筛查凭据到社区卫生院报销就可以了。我3月份拿材料去 鹿城区大南社区卫生院报销,卫生院要求报销必须要有妈妈住院的发票(已经去社保报销了,材料都在社保那里),让我们去社保把发票复印出来,11月份我好不容易请出假期来去社保复印材料,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里的资料都是妈妈住院的项目,跟小孩子的报销没有关系,我看了一下住院清单,也确实都是妈妈的项目。因此,我就质疑社区卫生院报销的程序有刁难群众的嫌疑了:

第一、跟医院的口径不一样,附一医的医生明确告诉我需要拿筛查凭据去当地社区卫生院就可以报销;

第二、社区卫生院跟社保没有做好相关的沟通与对接,假设这项规定合理合法,那也应该跟社保做好对接,让对方提醒做好相关材料的复印;

第三、这个筛查项目是宝宝的项目,跟妈妈住院发票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为什么这是一个必须的报销材料。


我认为此事与当前省、市、区三级政府大力推广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格格不入,强烈建议相关单位整改不合理的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区卫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网络反映的疾病筛查报销流程不合理问题,经鹿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 经了解,戴先生宝宝由于在鹿城以外的医疗机构出生,疾病筛查费用需到户籍地所在的社区卫计服务中心报销,南门社区卫计服务中心根据财务规定要求戴先生提供相关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219号)文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核实补助对象户籍身份后,按人均费用标准垫支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定期将有 关资料(户籍证明、保健册、收费凭证、 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统计表)报当地卫生、财政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划拨至医疗机构。在户籍所在地外分娩的,凭相关资料(户籍证明、保健册、收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部门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报销,对于非户籍产妇,助产医疗机构出院时应做好告知,发放免费筛查凭据及告知书,市民可根据告知书了解报销流程,这样既符合财务规定,也避免由于材料不齐而导致的多次奔跑。12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戴先生,详细讲解相关政策要求,戴先生表示理解。 经办单位:鹿城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办人:厉海帆电话:88844108审核人:陈安尔审核单位: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审核人:蔡红叶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