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小红向乐清市政府问: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对《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
时间:2022-01-07 17:38 来源:乐清市政府 作者:小小小小红 点击:次
小小小小红向乐清市政府问: 温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各单位部门于12月25日举行的《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据悉,该《实施办法》于明年元旦(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我是一名公立医院的医生,具有硕士学位(全日制),已在相应期刊上发表过论文,目前无房(配偶无房,均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请问,根据该办法,我是否符合所述人才。在符合该办法人才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对于该政策的落地,何时能够进入到具体操作中?何时可以申请,如何申请? “当天还发布了《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明确对论文、专利、课题、标准、奖项、考核等贡献成果采取积分制,叠加计分;对获得“劳动模范”、教师类及医生类等荣誉称号计一项100分;对学历职称采取附加分制,选择一个项目计分,比如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计50分;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计100分”(截取自温州日报) 对应上述积分制度,是否要先将符合要求的人才纳入到人才系统中,再进行积分? 另外,《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细则内容可以在哪里下载或者浏览,能否给予具体链接? 请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