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xiaowu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不动产登记证上的面积问题
时间:2022-01-06 09:17 来源:苍南县政府 作者:yuxiaowu 点击:次
yuxiaowu向苍南县政府问:
本人是灵溪镇大门一街97号的住户。我家的房子是一间落地房,楼层共计6层。属于边间民房。建筑面积是357.38平方米。但是,灵溪镇大门一街79号的房子是一间落地房,楼层共计6层。属于边间民房。建筑面积是363.37平方米。我们家97号的民房和79号的民房都是属于同排的民房。因为是同排的民房,所以建造初期,需要同时一起打地桩,同时一起施工建造,同时一起建造完工。但是,苍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给灵溪镇大门一街97号的落地房建筑面积是357.38平方米,出具给灵溪镇大门一街79号的落地房建筑面积是357.38平方米。请问,这是为什么?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你于2019年12月31日反映的事项,经查,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土地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是依据批准文件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实际测绘成果来确定的。经查,灵溪镇大门一街79号分别于2007年和2008年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面积为52.2平方米,建筑面积363.37平方米,补办用地手续文件上的批准占地面积也为52.2平方米。灵溪镇大门一街97号凭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文件(镇政8号)办理不动产登记,批准占地面积为(3.5*13米),经权利人自行委托的权籍调查机构测绘,该不动产宗地面积为5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7.4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57.38平方米,建筑占地超长1.25米,登记结果与权籍调查测绘成果一致。信访人若对登记的建筑面积仍有异议,可委托社会上有资质的测绘机构重新测绘,经核实如确有测量误差的可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