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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619向苍南县政府问:104国道改建 不发放因为是房子不合法

农民619苍南县政府问:

灵溪人民政府交通办给我的回复是合法的房屋已经发放下去  我的房屋可能不合法











我已经和你们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了  那时候是合法的正常的 房屋征收报告都是给予我开具出来了   我房屋地号是7-7-2   已经开具了


还有你们还开具了104国道改建工程灵溪段拆迁安置房位置的地方  也是有我的房号  7-7-2

拆迁户 规划标准    你们盖章了啊  现在变成了可能是违法建筑   那是否你们签署的文件都可以不成立呢  

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核实一下  谢谢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子”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当事人反映的房屋位于灵溪镇和平村,拆迁地号为7-7-2,为该幢北首第二间。 经核对1992航拍情况,该区块6格清晰影像;核对1991农保图,显示约18米。经与户主及村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该区块以前是一幢6间的老房屋,赵兴樟于2010年申请危房拆建,拆了老房屋南首第1间和第2间,建成7-7幢南侧的两间二层砖混结构房屋,老房屋南首第2间后半部分留着未拆,即现状7-7-7房屋。两人提到7-7-1和7-7-2房屋为后期在老房屋北侧新建的。会议认为7-7-1和7-7-2房屋都不符合确权条件。 承办单位:灵溪镇 联系方式:1385877981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月8日反映的“WX20200011448584”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具体请到灵溪镇人民政府交通办咨询。经办单位:交通办 经办人:许可尧联系电话:59929084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