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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新城城建向瓯海区政府问:娄桥街道、潘桥街道相关部门的提问和建议(2)

         根据该条款,豪盛花苑沿街店铺距离住宅建筑体过于接近,所以潘桥工商部门,不应该允许设置餐饮。

        第五,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该条款,豪盛花苑沿街店铺如果设置餐饮,下水通道会堵塞,油烟外露排放,影响台风排水,油烟乱排,会污染环境,油烟是致癌物质,对住户造成影响。 所以,潘桥街道、娄桥街道应该不开放餐饮营业。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潘桥街道豪盛花苑沿街店铺没有油烟管道,应禁止设置餐饮事项,经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潘桥中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2020年1月7日下午15点左右,中队执法队员到潘桥街道豪盛花苑沿街店铺查看,目前没有营业或者在装修阶段的餐饮店。二、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中队将加强该区域的巡查管理。 经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办时间:2019年1月9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