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antou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
时间:2022-01-05 05:27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作者:xiaomantou 点击:次
xiaomantou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的报销比例及报销额度分别是多少?报销额度满后,超出部门是否像职工门诊一样自费达到一定金额也还能继续报销?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和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 龙湾区医保分局答复: WX20200025302708: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问题,现在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大学生除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支付:(一)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下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应达到50%左右。其中,温州市区按照以下比例支付:1、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2、在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定点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报销额度满后,超出部分不能像职工门诊一样自费达到金额继续报销,即报销额度达到上限以后,不再享受报销比例。联系电话:86381560 龙湾区医保分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你好,你反映的事项,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该问题目前仍在办理中,我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后续反馈,届时你可登陆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凭原查询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