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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22向永嘉县政府问:农村自建房审批相关事宜

phc22永嘉县政府问:

你好,我是永嘉县东城街道峙口村民,本人是本村农村户口(现统一叫家庭户),配偶是鹿城区家庭户口。我想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不算配偶),报批农村自建房,一定要提供配偶房改证明吗?依据是什么?

永嘉县东城街道办事处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月8日向温州市(永嘉县)12345热线反映你是永嘉县东城街道峙口村民,本人是本村农村户口(现统一叫家庭户),配偶是鹿城区家庭户口。你想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不算配偶),报批农村自建房,一定要提供配偶房改证明吗?依据是什么? 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信访人主要诉求。向温州市(永嘉县)12345热线反映您是永嘉县东城街道峙口村民,本人是本村农村户口(现统一叫家庭户),配偶是鹿城区家庭户口。您想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您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不算配偶),报批农村自建房,一定要提供配偶房改证明吗?依据是什么? 二、调查核实情况和答复意见。经调查核实:您报批农村自建房,报批申请是否独立分户(户主),以户为单位对应土地类别进行审批,请携带好相关手续到上塘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窗口按程序依法申请办理。经办单位:东城街道办事处 经办人:夏建敏 联系电话:057767026079。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