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125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时间:2022-01-04 06:36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作者:feng125 点击:次
feng125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 请问缴存时限倍数是否包含在前在外省缴纳公积金所累计的时限? 例如,我爱人17至18年在上海工作,公积金缴纳在上海,19年回到温州后才把公积金转回来,那他17年和18年是否算入缴存时限?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feng125网友,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时,“缴存时限”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一笔缴存款到账日期为起点。原异地缴存职工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可依职工的申请,根据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信息,将异地缴存的时间予以确定缴存时限倍数。若还有其他问题需咨询,您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577-12329(0577-12345),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