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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样少年向鹿城区政府问:2020年鹿城区住宅临时安置费征求意见稿

花样少年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在新闻上看到鹿城区住宅临时安置费拟12-26元/平方米,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问区政府,鹿城区的临时安置费2020年完全没有调整吗?我是鹿城辖区内2012年拆迁户,街道依旧发放2011年标准的临时安置费,10年临时安置费都没有调整,2020年还是没有调整的意思,这是为什么呢?

区房屋征收办答复: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临时安置费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确定。具体改造项目临时安置费标准问题请向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咨询。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