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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b08512_2019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出生婴儿社保的问题

lxb08512_2019市人力社保局 问:

市人力社保领导,您好!

 

        现想咨询如下问题:

 

        1.出生7天婴儿住院费用,是否可以随父母在温州上班单位所交的社保报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及资料?

 

         2.出生婴儿非温州本地户口,是否可以在温州买社保及医保?如何办理?

 

        谢谢,望及时回复!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鹿城医保局的支持,现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文件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才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您孩子在出生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需报销,请在孩子出生3个月内(每个月25日之前)办理参保业务,否则,若在出生3个月之后办理参保手续,则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当年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即不可报销出生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新生儿参保方式为:请携带孩子出生证明、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辖区的医保分局业务大厅办理,若孩子为外地户口,可凭居住证到所在辖医保分局办理参保。鹿城区户籍办理地点为车站大道554号泰安大厦C幢2楼,咨询电话:56987615;瓯海区为娄桥街道洲洋路新行政管理中心4号楼1楼,咨询电话:88591986;龙湾区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咨询电话:86381560;开发区为沙城街道沙城街786号,咨询电话:85850790。二、报销流程:新生儿参保成功后,请携带孩子的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出生证明、市民卡,到所在辖区医保分局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参保业务与报销业务可以一起办理。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