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goo725向龙湾区政府问:垃圾清运费
时间:2022-01-03 06:44 来源:龙湾区政府 作者:kugoo725 点击:次
kugoo725向龙湾区政府问:
购买精装修交付的房子,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签订前期物业协议,房开提供的前期物业协议中注明“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业主办理物业交付手续时一次性向业主收取”; 精装修交付的房子,交付时向业主收取该笔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是否合理? 购买精装修交付的房子,单价内已含装修费用,交付时因按合同装修标准交付,那垃圾不清运就存在未达到交付标准,现在房开将此笔费用通过前期物业向业主收取,是否存在变相向业主收取?
因温州地区未精装修的房子陆续进行交付,此类投诉情况陆续暴露,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请参考宁波地区政府问政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您好,您于2020年1月13日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平台反映的“购买精装修房子还要一次性收取垃圾清运费等”的事项,经区住建局调查,现处理答复如下:业主对交付的房子是否需交纳建筑装潢修垃圾清运费,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有说明。但业主购买精装修住宅不进行再次装修的,没有需要缴纳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的规定。若业主要对带精装修的住宅进行再次装修,则需办理装修手续并缴纳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其建筑装潢垃圾费按物价部门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协定。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联系人:林荣泽 联系电话86359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