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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豆芽向龙湾区政府问:店面补偿

东方豆芽龙湾区政府问:

汤家桥村2017年西岸拆迁,拆迁时蒲州街道承诺店面有营业的,按每个营业执照赔偿5万元,拆迁后我们按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证明给拆迁办,后来去拆迁办询问补偿事宜,一直回复说,蒲州街道在审核,到了2019年,拆迁办说,蒲州街道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满足的有,不然没有赔偿,说是
1.营业执照要满5年,中间不能断过,提早搬走的也不行。
2.要在认定合法的建筑物内经营,被评定为94年简易棚也不行,本来94年前的建筑物认定都是合法的。
3.营业执照要是个人经营,不能是公司,工厂,现在又加了条件,说个人经营要求是小买部,其它不行,如个人经营里,加工销售不行。
4.门牌要对上,不能有-1,比如29号,不能是29-1号,29-2号。
以上一个不能满足,就没有赔偿。
想重点了解两条,
1.被评定为94年简易棚行不行?
2.个人经营里,加工销售行不行?
还有请问龙湾区政府,这个拆迁前蒲州街道承诺有营业执照就有赔偿,拆迁后,设置了这么多前置条件,合不合法合不合规?

龙湾区蒲州街道办事处答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1.根据龙湾区认定办法规定94棚不属于视为合法建筑,是政府给拆迁户的优惠政策。2.根据政策营业执照要求是零售的店面,加工不在零售的范围,所以不予补充。经办人:蒲州街道综治办 联系电话:86506559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