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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xuedan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生育险因为工作变迁,断缴一个月。

feixuedan市人力社保局 问:

本人在鹿城区一家公司上班,18年6月参保的实施扣费的,一直缴到今年的3月,按缴费来算的话是10个月,因为换工作,3月财务申请中止,4月到了新公司,4月财务提交申请,5月才开始扣费,7月查出怀孕后,要明年3月初预产期,那5月到明年的3月刚好是11个月,也不满足12个月生育险的要求,可是我是因为换工作才断缴的,生育险也没有补助吗?那换工作肯定会断缴一个月的,这样也不能通融吗?我在网上查到说是: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的,应在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申请,请问温州有这样的规定吗?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鹿城分局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鹿城医保局的支持,现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法中指的是连续而非累计,故你的生育费用我局生育基金无法支付。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