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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8788639向市公安局问:要求温州交警取消本人车辆违章行为详情及理由如下(3)


就此请立刻撤销,我没有这么多时间和你们消耗。我会每天投诉到撤销。


市公安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2月19日向政务平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主要诉求:您反映2019年12月14日 08时41分您驾驶浙C30QY9小型普通客车在鹿城区高新路16号前因“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抓拍,您对此有异议。您表示:1、违法地点不符;2、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向社会公布,要求撤销该违法行为。二、调查核实情况:交管部门于2020年2月20日11时5分联系您了解情况。针对该情况,交管局一大队机动中队及时核实,该违法所述的地点确实有误。经核查,该违法行为为行车记录仪所拍,并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事实清楚,不存在问题。交管部门电话联系您作出以下答复:1、您所述的违法地点不符的情况属实,但是您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因该违法行为地点录入错误,交管部门经研究决定撤销该违法行为。由于此次疫情,可能撤销该起违法行为的时间比正常工作三至五个工作日要长。交管部门正常工作后将尽快撤销。2、您提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向社会公布的问题,我们调查该违法为行车记录仪所拍,不存在您所述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向社会公布的问题。交通违法行为的录入都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PS的情况,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罚款直接到市级财政部门,交管部门无权支配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款项。三、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交管部门于2月21日向您反馈,您表示满意。交管部门于2月21日15时10分回访您,您表示满意。经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经办人:吕彬联系电话:885511862020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