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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yupei向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因为疫情,停工期间

zhangyupei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问:

本人在温州滨海园区私营企业工作,企业准备在2月18号以后复工,请问在停工这段时间,员工的工资企业要如何发放的?

浙南产业聚集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2月14日向浙南产业集聚区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