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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政府关于金凌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凌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温鹿政干〔2003〕9号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金凌志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滕美华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陈康亮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林巧荣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任命卢更生同志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为一年)。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