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xp77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阳光100阿尔勒违规收费
时间:2021-04-17 02:5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yxp77 点击:次
yxp77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阳光100阿尔勒A03地块现已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们支付2.99元/平方的物业费,及每户每年600元的公摊水电费,以上价格已远远高于温发改价(2013)141号文件规定的前期物业费指导价,而且前期物业费应该已经包括公用水电费,不应再向业主收取600元/年的公用水电费,请有关部门调查一下,让老百姓能明明白白消费。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信访人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阳光壹佰A03地块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前期物业费定价的审核、审批职能属市发改委。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费已包括公共水电费,我们中心已约谈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整改。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房管中心 联系方式:8818096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