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298向市司法局问:劳动仲裁员仲裁过程有偏袒企业现象
时间:2021-04-15 02:41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ling298 点击:次
ling298向市司法局问:
劳动仲裁员仲裁过程有偏袒企业现象,外来劳动者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排期可能需要时间,所以劳动者还有什么方法维权或检举劳动仲裁员。 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劳动仲裁员仲裁过程有偏袒企业现象,咨询如何维权。”问题我们已收到。经瓯海区人力社保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已联系当事人了解事情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已规定了救济途径,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局将继续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依法公平公正办案。经办单位:瓯海区人力社保局 经办科室:政策法规与仲裁科 联系方式: 0577-88586397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