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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政府关于调整妇女委员会成员的函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2020〕19号

区妇联: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部门大党组设置的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洞委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区发改局妇女委员会融合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妇女同志,统筹组织融合后的妇女委员会工作,融合后的机构简称为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妇委会,其他事项按照原来规定不变。

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厉海晓   联系方式:15068281911)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