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陈裕越任职的通知
时间:2020-07-08 23:46 来源:www.dongtou.gov.cn 作者:洞头区政府 点击:次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文件
洞政干〔2020〕7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裕越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决定: 陈裕越为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
主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