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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1992330向瑞安市政府问:瑞安市人民医院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超时加班!

a191992330瑞安市政府问:

尊敬的有关领导您好!万分无奈下冒昧给您写这封信,我要举报瑞安市人民医院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超时加班。

瑞安市人民医院,即将评三甲,要求全院员工在11月份每周一、三、五,18:00~20:00加班,周六白天常规加班。十一月份,5个周一、4个周3、4个周5,1、3、5每日加2小时班,四个周六,每日加班8小时,综上所述11月份至少需要加班58小时

 

《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瑞安市人民医院未经工会和员工协商手续,超时加班,11月加班时间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36小时。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平时加班帮助患者,义不容辞,但是因为评3甲,需要在院内背相关规定和模拟抽查,而严重影响职工的合理休息,我感到万般无奈。特别是一些夜班下班的同事,从晚上11点半上到早上9点半,回到家休息到下午5点左右,又要晚上6点之前赶到单位加班。而上夜班的话需要晚上6点到院加班到晚上8点,严重影响了夜班前的休息和睡眠,对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只要求得到国家法定的休息时间和家人团聚,希望有关单位整改其违法行为,保护医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为防止该医院打击报复举报者,我要求匿名举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瑞安市人民医院超时加班”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了解,信访人系瑞安市人民医院瑞祥园区住院部一位事业编护士的朋友,信访人表示不愿透露其所在具体科室,希望院方不要为夜班上、夜班下和中班的护士安排加班。院方称“三甲医院”考核将在11月23日进行,虽有安排医护人员加班,但未强令夜班上、夜班下和中班的护士加班,应该是部分科室负责人没有正确传达院方的指令所致,院方已于11月5日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明确要求中夜班员工不用参加科室集中学习。另外,院方分管领导主动与信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信访人表示理解。承办单位: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人:叶霖 联系电话:0577-65006561审核人:姜永 联系电话:0577-657561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