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s向鹿城区政府问:关于龙湖天境工地夜间施工噪音问题
时间:2021-10-19 00:51 来源:鹿城区政府 作者:songs 点击:次
songs向鹿城区政府问:
近2周,每天晚上12点以后都还有从龙湖天境工地内传出工地施工的噪音,持续时间长,影响周边丰顺花苑、下寅锦园等小区居民的作息,请加强对工地的管理。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近2周,每天晚上12点以后都还有从龙湖天境工地内传出工地施工的噪音,持续时间长,影响周边丰顺花苑、下寅锦园等小区居民的作息,请加强对工地的管理。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温州市鹿城区中央涂单元D-13a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我执法局机动二大队执法队员已多次走访该工地,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施工时限,禁止违法夜间施工,如确有夜间施工需要,应取得监管部门的夜间施工证明。我局夜班执法队员在巡查至该区域发现违法夜间施工迹象或接到该区域实时投诉时,均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制止责令停工,无法停止的则取证查处。9月份以来,该工地已因“擅自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被我局立案查处12起。10月下旬以来,我局夜班执法队员已多次对该工地进行检查,其违法夜间施工属实,但因缺少必需的“生态环境部门指派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噪声检测所得噪声分贝值“证据,无法进一步进行处理。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等文件的规定,10月份公布的《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第十四项”生态环境“中第16小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已明确规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 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投诉、举报,以及在巡查中发现上述 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生态环境部门,需要检测 的,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指派检测人员进行现场噪声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属于噪声污染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 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 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监管;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对噪声进行检测,属于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噪声检测结果等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生态环境部门。 3.负责出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证明”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夜间施工作业的监管,与其他部门协同做好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经办人:叶墉,555891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