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ye5211向平阳县政府问:关于拆迁户重新购房税务减免问题
时间:2021-10-15 23:56 来源:平阳县政府 作者:caiye5211 点击:次
caiye5211向平阳县政府问: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沙岗村的拆迁业主,现在在三排口凤山村购买了凤山家园的安置房,眼下房产证件马上要出来了,对于拆迁户,领证时税务方面的减免政策是什么?比如我还需要交哪些的税?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答复: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拆迁户买房税费政策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税务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采取货币安置形式的拆迁安置户,在购置房产时,须缴纳契税。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下减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征收。承办单位:平阳县税务局。联系方式:6367137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