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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碎心铃向市公安局问:迁入户口问题

风碎心铃市公安局问:

在温州市直国企上班5年,户口在乐清,温州无房产,是否符合落集体户的条件?子女能否随迁落户?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迁入户口”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答复如下:根据《温州市区户口迁入规定》(温政办〔2020〕31号)(下称《规定》):一、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可在市区落户。二、根据《规定》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内落户。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在被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户内落户。不具备前两款条件的,经社区同意可在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三、按照《规定》迁入户口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随迁的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经单位同意后可以落户单位集体户。四、在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就业2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并持有市区居住证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下列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3.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凭证;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凭证;5.本人的《浙江省居住证》;6.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联系方式:89980588。温州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2020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