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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L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司法局装修办公室噪音扰民一事

MMML苍南县政府问:

             噪音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请问这个限制作业时间具体范围是多少,温州市或苍南县有没有对这个时间做具体的规范?

 

   苍南县司法局在万紫苑装修办公室,但工地施工人员于早晨7点和中午12点及节假日噪音施工扰民,使用挖掘机敲墙电锤电镐凿墙产生噪音,严重影响正常睡眠与休息,多次与工地施工负责人、公安局沟通未果。 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受理此事?请问是否可以寻找司法局这个施工主体单位协商这个纠纷?请问应该去哪里寻求帮助?谢谢。

 

 

地址:苍南县万紫苑1楼商铺





苍南县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司法局装修办公室噪音扰民”一事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情况,灵溪新区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核实您反映的情况。2020年11月12日,灵溪新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口头警告施工方要降低音量,并且在合适的时间段内施工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施工方表示同意。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需包括允许施工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根据2018年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容,其中规定不得在18时至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承办单位: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 联系方式:0577-68757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温州君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