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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护照加注办理指南

2021-09-27 11:56:15栏目:首页 > 出入境

部门名称 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524H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护照加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座二楼65-7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节假日除外)实行电话预约办证,预约电话:0577-89980376。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9980376、0577-89980375;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区二楼65-70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9980358、“0577-12345”投诉热线。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区2楼73号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监护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3

身份证件

4

符合户籍地申办要求的相应材料

5

陪同委托书

6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7

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8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9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10

具有英文、繁体汉字、多音字、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护照、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

11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卫健委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监护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第一款

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关于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点

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经办机构现场免费为申请人采集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40*30mm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八条第三款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彩色照片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提供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无差别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现场机器自助填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填表/手机APP填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姓名加注的提交)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外交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

无差别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现持有效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