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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港澳其他签注办理指南

2021-09-27 11:56栏目:出入境

部门名称 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524H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在20日内签发。符合加急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座2楼61-7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节假日除外)实行电话预约办证,预约电话:0577-89980376。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9980376、0577-89980375;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区二楼65-70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9980358、“0577-12345”投诉热线。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区2楼73号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2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监护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

代办委托书

7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8

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1

本地户籍人员的身份证

12

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13

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4

陪同委托书

15

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6

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7

与赴香港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8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19

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20

父母子女关系声明书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五章第一点第六项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信息、住宿登记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五章第一点第六项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卫健委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双方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四点第一项

监护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被委托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四点第二项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

原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点第一项、第一章第三点第二项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有申请人签字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四点第二项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提供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点第一项

现场机器自助填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填表/手机APP填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第二点第三项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

1份

A4

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点第二项、第四章第一点第三项

现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外交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五章第一点第六项

现持有效护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本地户籍人员信息一致

《关于推行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的通知》(公境传【2018】62号)第三项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经办机构现场免费为申请人采集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40*30mm

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点第一项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彩色照片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民政部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双方信息一致

《关于推行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的通知》(公境传【2018】62号)第三项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双方信息、委托方签字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四点第一项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父亲或母亲信息一致

《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第二点第三项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卫健委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关于推行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的通知》(公境传【2018】62号)第三项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香港相关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申请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点第四项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监护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四点第一项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机关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陪同人信息一致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四点第一项

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份

A4

非必要

双方信息一致

《关于推行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的通知》(公境传【2018】62号)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