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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政府关于给苏萍等7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9-08-23 20:07栏目:温州头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苏萍等7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苏萍;

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陈情康。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温州市烟草公司洞头分公司:王薇薇;

浙江省盐业集团温州市盐业有限公司:杨琳琳;

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林思琼。

三、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洞头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陈美美;

洞头区招商服务中心:陈超才。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6年12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