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陈志延等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9-08-23 14:29栏目:温州头条
洞人社〔2017〕28号
关于给陈志延等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陈志延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温州中广建设有限公司:陈志延;
温州市洞头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陈丹铭;
温州市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邵胜册。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温州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海铭。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年4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