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叶博等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9-08-23 13:55栏目:温州头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叶博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温州市洞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叶博、戴余余;
浙江宏联建设有限公司:黄益超。
二、具有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温州海港城实业有限公司:蔡瑞燕。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7年5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