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刘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文件
洞政干〔2015〕14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吉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副局长;
任命庄志剑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副局长;
任命林英杰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任命吕辉敦为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保留副局长级;
任命董希勇为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温州市洞头区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职务;
任命吕靖为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任命陈坤能为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任命郭练武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大门岛分区(温州市洞头区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胡麟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大门岛分区(温州市洞头区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任命南海滨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周方前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命叶艳芳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张志勤的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曾文虎的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倪建锋的温州市洞头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秀娟的温州市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春飞的温州市洞头区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鹿西分指挥部指挥职务;
免去赵海山的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北岙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根据县委发〔1999〕74号文件规定,吕靖、胡麟、叶艳芳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