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组织参加省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洞人劳社﹝2011﹞127号
关于组织参加省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切实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促进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业务培训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1〕74号)精神,决定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省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二、培训主要内容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及社会保险等有关知识。
三、参加培训对象
1、县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在我县的省市属企业具体负责劳动争议工作的人员或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或工会干部;
2、各乡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组织中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分管领导及具体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安排,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加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以传真形式上报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培训费用各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传真):63483361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邓伦斌 吴琼琼
附:《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争议 调解员△ 培训 通知 |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文件附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