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洞头区政府关于公开招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员的公告

2019-08-13 09:43栏目:温州头条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卫生局

关于公开招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员,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人民政府〔201024号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拟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临床医学岗位6 ,妇产医学岗位1名,护理岗位6名,详见下表。

2010年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医疗卫生人员计划表

招考专业

报考

代码

招考

计划

岗位资格

招考单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

01

5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元觉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鹿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临床医学

02

1

男性,大门户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临床医学专业。

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小门山重点企业医务室。

妇产

03

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两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临床医学或妇产专业。

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护理专业

04

6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中专学历须全日制学校毕业,护理专业。

大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元觉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霓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鹿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合计

 

13

 

 

 

二、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9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8日—1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洞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洞头县县前路12号),联系电话:0577-63480988。

3.报名办法: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3487349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考核与加分

1.报考人数多于招考计划的,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报考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2.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一门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实践能力与医学理论知识。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按《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洞政发〔200848号)和《洞头县征兵工作奖惩办法》(洞政办发〔201068号)文件精神,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考期间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5.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按最后总成绩(笔试或面试考核分数+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招考代码0104的专业,按专业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成绩高低,由考生自主择岗。

3.体检标准、程序以及考察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网上公布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以笔试或面试考核成绩为准,所有项目同分的,加试选择。

2.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护理专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均取消录用资格。

3.办理录用手续之后,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须在2012年12月底前或从2011年起连续两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未开展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需取得师级职务任职资格),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2.在取得规定的执业资格或职务任职资格,并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报县人事部门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3.被聘用的人员自正式签定聘用合同三年内流动范围仅限在本县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年内流动范围仅限在本县卫生系统,考取大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小门山重点企业医务室的定向岗位的须在本医务室服务满五年否则予以解聘。

4.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或见习期制,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方案具体确定。

5. 根据《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此,办理录用手续前,需县征兵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洞头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卫生局

年九月九日


文件附件清单:

  • 点击这里下载: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