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叶枫等7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5〕81号
关于给叶枫等7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叶枫等7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人)
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叶枫;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光对;
洞头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友斯。
二、具有助理编辑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何加义。
三、具有助理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吕叶。
四、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洞头区卫生计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沈盼盼;
洞头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陈影。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8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县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