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王仁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洞委干〔2015〕84号)
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区委决定:
王仁建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昌海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张志勤同志任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主任;
曾文虎同志保留副局长级;
董希勇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资办)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靖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
陈坤能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
赵秀娟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风景与旅游发展委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周方前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陈春飞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丽芬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委员;
郭显玉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柯朝旭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东屏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赵海山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免去其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詹育代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沈加亮同志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鹿西乡委员会委员,免去其中共共青团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党组成员、共青团温州市洞头区委员会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坤沈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温州市洞头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倪建锋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区人民政府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农林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吉同志的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副政治委员职务;
免去庄志剑同志的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免去南海滨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资办)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林秀莲同志的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县委发〔1999〕74号文件规定,陈丽芬、柯朝旭、詹育代同志的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