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洞头区教育局关于林宝星等任职的批复
2019-08-13 08:56栏目:温州头条
洞教任〔2015〕128号
洞头区教育局
关于林宝星等任职的批复
洞头区霓南义校:
你校中层干部职务聘任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
林宝星任霓南义校办公室主任;
吕良栋任霓南义校教务处主任;
杨银华任霓南义校学生处主任;
林小义任霓南义校教科处主任(兼);
余妤好任霓南义校安保处主任;
黄峰华任霓南义校学生处副主任;
以上任期1年,特此批复。
洞头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抄送:区府办,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